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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服装学院教学设施管理规定

  (2010年4月20日)

 

  教学设施是师生工作、学习的重要场所和设施。为加强管理,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、学习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一条  本规定所指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(室)、实验楼(室)、办公楼、科技报告厅、礼堂及其它场馆。

  第二条  教学设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

  公共教室的责任部门为:教务处(使用安排)、后勤管理处(设施安全及管理)、计算机信息中心(多媒体设备管理);

  专业教室、专用教室的责任部门为:各使用部门;

  实验室的责任部门为:各使用院、系、部;

  办公室的责任部门为:各使用部门;

  科技报告厅、礼堂的责任部门为:计算机信息中心;

  体育场馆的责任部门为:基础教学部;

  其它场馆的责任部门为:各管理部门。

  第三条  公共教室        

  1.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、安排使用,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。

  2.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设施安全及管理,座、椅等的维修,卫生清洁,开关门窗等。

  3.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管理。

  4.各部门如举办报告、讲座、会议、教育及教学活动,需临时借用教室者,须由主办单位领导签字同意,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,将批准手续交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备案后方可使用。

  5.教室主要用于教学活动,原则上不予外借,未经批准不得使用;对擅自使用者,追究使用行为人和所在部门领导责任。

  6.后勤管理处要经常对教学楼进行巡回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,发现擅自使用教室及其它非正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。

  第四条  实验室

  实验室一般用于校内教学、科研活动,如需外借或对外服务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

  第五条  礼堂、科技报告厅

  原则上免费用于学校及二级单位的教学和科研活动,一般不予外借;若确需外借,需提前向院长办公室提交申请,所产生的收益全部上交学校。

  第六条  大学生活动中心、场馆

  一般用于校内教学和科研活动,如需外借或对外服务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

  第七条  大学生活动中心、场馆  

  学校所有教学设施责任部门都要制定安全措施,明确责任人,并由专人掌管钥匙,确保安全运行。教学设施外借或对外服务必须由学校批准,所得收入统一交财务处,部门不得留存。